首页

要闻安中

首页 - 要闻安中 - 正文

学校要求做好第三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

来源: 日期:2010-03-18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日前,学校党委印发通知,对做好中共安徽中医学院第三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提出了专门要求。

  通知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10〕2号)要求,学校定于2010年4月上旬召开第三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

    本次大会提案征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进一步调动全校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言献策,集思广益,凝心聚力,为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构建和谐校园做贡献。
    通知对提案征集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党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是党代表联系广大党员,参与学校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和推动,也是校党委倾听党员群众意见的重要渠道。党代表在全面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向大会提出提案。
    提案征集范围包括,有关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重点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统战、群团、老干部工作和推进党建工作创新方面的;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点是学校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有关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后勤及其他行政方面的重要工作,以及推进“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方面的;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
  提案人须是党代会正式代表,一个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并有10名以上(含10名)正式代表联名附议。提案人及附议人需填写《中共安徽中医学院第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表》(见附表,简称提案表,可从校办公室网站下载),并亲自签名确认。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团长和代表共同签字。
非正式党代会代表,不能向大会直接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如有提案,可通过党代会正式代表提出。
    提案应一事一案,一个提案表只能填写一个提案(可附页),包括案名、具体内容(包括有关分析和调查论证的情况等)以及建议与措施。提案表需一式两份,应填写规范、认真。内容表述应简练、准确,做到事项清楚、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与措施须具体详实,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全体党代会代表应严肃认真地对待提案征集工作,立足学校建设发展大局征集提案。提案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大多数党员群众的共同意见和要求,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提案征集工作在会议筹备期间进行,提案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附院党委应在4月3日前将本单位代表提出的提案汇总报校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组(党委办公室)。超过时限的不予立案,只作为意见处理。
    通知还对提案征集的组织和处理进行了规定。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附院党委要认真做好提案征集的组织工作,要确定专人办理本单位提案具体事宜,要动员广大党代表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学校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提案应在规定的提案征集时间内,由提案人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附院党委)汇总后,统一送交提案 提议组。提出提案的提案人可以在提案征集时间截止前要求撤回提案。提案提议组收到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立案,并在校第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提案情况。对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按一般意见处理,并通知提案人。
  通知强调,党代会代表提案工作的创新性、探索性很强,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提案征集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建立健全代表提案制度,不断推进和完善党代会制度建设。(宣传部)
  (提案表可到校办网站下载,http://xb.ahtcm.edu.cn/DocHtml/835/2010/3/10/4874433211843.html